陳先生利用自有透天厝房屋1樓經營小吃店,2樓以上做住家使用,一直以為地價稅不能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最近和隔壁的書店老闆老李聊天,才發現自己的地價稅比隔壁高,原來老李家二樓以上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當然比陳先生家的地價稅省很多。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之建築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一般人都有類似陳先生這樣的想法,其實很多透天厝常常一樓做營業使用,二樓以上則做住家使用,若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按其住家用面積比例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為確保您納稅的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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