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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今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詢問,為什麼地價稅比別人貴?
稅捐處說明,地價稅稅率計課有一般用地稅率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至少4倍。
稅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具備條件,必須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且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但最重要是除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外,應申請核准才能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如具備要件無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處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如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條件,請儘快向稅捐處申請,以節省您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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