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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民眾詢問,因父親死亡,其所繼承的土地屬於重劃之土地,為何最近要再移轉時,不能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規定?
稅處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所以土地增值稅已減輕;另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因為繼承也屬於土地移轉原因之一,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已非重劃後首次移轉,故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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