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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且實際自住,房屋稅仍可適用1.2%稅率。如房屋辦理自益信託,雖所有權登記移轉給受託人,但受益人是自己,如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則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
若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且符合下列3項要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准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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