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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最近購買了他人生第一棟房屋,在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每年5月要繳納房屋稅,到底什麼是房屋稅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指針對附著於土地上的房屋,或是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所課徵的財產稅。房屋稅每年徵收一次,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人,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則為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

 

稅處呼籲,房屋稅的計算係以房屋現值依其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按月計算核課。因此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別忘記在30日內儘速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報,以免影響自己的權益。 

 

民眾對於房屋稅核課等如尚有疑義,得以電話或至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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