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園,應就其所收取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故此娛樂設施應依規定於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繳娛樂稅手續。

 

稅捐處指出,娛樂稅罰則相當重,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稅處特別說明,營業人若未辦理娛樂業開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應儘速向稅捐處補辦,以免查獲被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稅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