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本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郵寄納稅義務人,請收到稅單後,如期繳納,繳納稅款方式:
1.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2  

萬元為限)。
2.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5.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6.信用卡繳稅。


稅處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除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是否支付手續費外,其他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繳稅時免再付手續費。


另納稅義務人如逾繳納,只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銀行、農會)繳納,不再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