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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縣市合併後地價稅合併開徵,納稅義務人如想瞭解自已名下有那些課稅土地及每筆土地應納稅額時,除了在當期繳款書上明確記載外,另可申請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供參,惟課稅明細表屬個人課稅資料,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之保密範圍,應由本人或經本人同意委託之他人提出申請。

該處為確保納稅義務人之權益,並維護其課稅資料之安全,特別提醒民眾於申請時,務必攜帶或檢附下列文件,以供查驗。
1.本人親自臨櫃申請本人身分證。
2.委託申請代理人身分證、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及授權書。
3.電話申請除提供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外,應接受承辦人員查詢本人相關資料無誤後,課稅明細表僅能依稅籍地址寄送。
4.書面申請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應蓋章切結與正本相符)及提供連絡電話。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查詢,該處同仁將會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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