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民眾臨櫃洽詢,其自有房屋供兒子作為工廠使用,能否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規定?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廠房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除必須符合依法登記之工廠要件外,其房屋必須符合下列「自有」之規定,(1)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3)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父或母之房屋供子女作為工廠使用,因所有權不同不符合「自有房屋」之規定,不能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處同時表示,凡符合上述規定之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可檢附工廠登記證向稅處申請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如果納稅人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