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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您收到稅單了沒?收到稅單後,請務必如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納稅人可透過六大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包括:一、長期約定轉帳;二、信用卡或活存帳戶的電話語音轉帳;三、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存帳戶的網際網路轉帳;四、自動櫃員機ATM轉帳;五、郵局以外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六、每筆2萬元以下者,還可在5月2日24時以前,就近到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全家、統一、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且無須負擔手續費。惟102年5月1日至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稅處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超商繳稅要妥善保管已蓋便利商店店章的繳款書與交易明細表,稅捐稽徵機關不再寄送繳納證明給納稅人。如您對使用牌照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稅處服務電話(07)741-0141轉消費稅科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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