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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各業工會,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得經由稅捐稽徵處報經市政府核准,免徵房屋稅。 

該處表示,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其自有房屋如供辦公使用,可填具房屋稅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核准函及工會組織章程,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各業工會如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房屋,應儘早申請,以保障自身之權益。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該處服務電話7410141,稅捐稽徵處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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