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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移轉,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也就是過了繳納期間,權利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如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負責代為繳納。 

該處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繳款,盡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嗣後如果爭執即可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代繳人自己的權益。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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