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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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請民眾勿將不使用之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而不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為沒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沒「使用」車輛問題。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了仍要繳納欠稅外,還會被處罰稅額 1 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路邊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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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家人是重大傷病患者,須經常往返醫院,是否可以重大傷病卡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重大傷病患者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申請資格,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須領有經鑑定合於障礙等級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才能辦理。換句話說,若無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無法僅憑重大傷病卡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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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表示,因應COVID-19疫情擴大限制措施,經政府公告強制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或其他場所(域),其關閉及停業期間的車輛若暫不使用,應先至監理單位辦理停駛手續後,稅捐處將主動退還停駛後已納牌照稅。

以前揭場所名義登記之車輛欲辦理停駛時,應攜帶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書和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行車執照正本及車牌等至各地監理單位辦理,並先結清積欠之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及違規罰鍰等,詳情可電話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或高雄區監理所(07) 77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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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高雄市政府對今(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期間需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者,主動延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期間至今(110)年12月31日。

    市府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需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然疫情期間為避免群聚感染,市府社會局依衛生福利部規定,針對本市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期日在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0月31日間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市府並責成稅捐處主動將免稅期間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讓身心障礙朋友在配合市府防疫期間也能享有車輛繼續免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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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沛經營的補習班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而暫停營業,原先接送學生的車輛在防疫期間內不打算使用,詢問稅捐單位是否可以辦理退稅。

高雄市政府表示,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關閉場所者,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之車輛,如短期內暫不使用,應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報停),如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稅捐處將主動退還停駛後的稅款,免由車主申請;另為加速退稅流程及落實防疫措施,停駛的車主可提供存款帳戶資料辦理直撥退稅,退稅款將撥入指定帳戶,免除支票兌領之不便,稅捐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亦提供線上申辦服務,省時便利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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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0年5月3日止,假使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稅單者,請向該處暨各分處或派駐各地監理機關櫃檯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工商憑證」,或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例如:7-11的 ibon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單筆稅額限3萬元以下)。

稅捐處也提醒,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0年5月4日、5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從5月6日起加徵1%,每2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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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主常忘記車輛須依規定定期檢驗,如未依規定驗車而被註銷牌照後,車主仍不經意開車上路,遭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補稅及處罰時,才知道事態嚴重了。

該處指出,逾檢註銷牌照車輛有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將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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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典想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110年使用牌照稅,到了才發現忘記攜帶稅單,電話詢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有無其他查繳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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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5月3日止。倘若您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均可洽該處及所轄12個分處、或派駐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與高雄區監理所櫃台均可申請補發繳款書。

目前提供繳稅方式非常多元,除了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者外,另可以利用下列方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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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車輛逾期限6個月未檢驗,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如果只是停放在路邊停車格是否會被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稅捐稽徵機關已運用車牌辨識系統、停車格資料及警方(或監理機關)通報資料全面進行查調,車輛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經交通裁決單位註銷牌照者,如果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稅外,另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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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使用牌照稅的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若是沒有收到稅單,或是沒有將稅單帶在身邊,可以透過便利商店補單或是手機直接查繳稅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是未持有稅單,可於110年3月27日零時至同年5月5日23時止,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是車牌號碼加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等方式,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直接持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但記得要妥善保管「代收款繳款證明」作為繳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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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進行線上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該處亦提供臨櫃4Pay(「台灣行動支付 」、「Apple Pay」、「Samsung Pay」及「Google Pay」)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申請補發,且毋須提領現金,臨櫃補發後可立即持手機利用行動支付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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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3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5月4日當日直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月3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民眾仍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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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為提升繳稅便利性,民眾如未持有稅單,可於110年3月27日零時至同年5月5日23時止,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等方式,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使用牌照稅,僅需確認多媒體資訊機上顯示車牌號碼無誤,即可勾選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款,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該處進一步說明,列印繳納單後需儘速至超商櫃臺繳納,逾時需重新登入列印(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列印後,當天內皆可繳納,統一便利商店則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完成繳稅動作),並請妥善保管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以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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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4月份是民眾繳納牌照稅的月份,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此外,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者,也可利用「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至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 的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並臨櫃繳納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

另外,該處推出LINE Pay Money e化繳稅服務的新措施,只要點選LINE Pay生活繳費中的規費罰鍰稅捐,掃描稅單三段式條碼,即可完成繳稅,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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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0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3月底前民眾應可收到繳款書。如果沒收到繳款書或因故遺失毀損時,可至該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及高雄區監理所櫃檯申請補發。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因應銀行業110年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繳納截止日順延至同年5月3日,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5月5日24時前。惟110年5月4日、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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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未辦理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即不能使用公共道路,使用牌照稅也自註銷牌照日起停徵。因此,車輛所有人必須重新辦理驗車領牌後,才能再行駛。

車輛因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通知註銷牌照後,如車輛所有人未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手續,仍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其註銷牌照前已合法送達之欠稅,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另自註銷牌照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期間之稅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繳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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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110)年4月份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欲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納稅者,請於本年1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納稅人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亦可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只要在4月底前存入足夠稅款,就不用擔心因延遲繳稅而需繳滯納金。該處特別提醒今年即要適用轉帳繳納稅款者,需在1月31日以前申請才能適用,超過這個期限,除營業用車輛可於本年度10月份開徵時適用外,其他車輛則需等到明年度才能適用。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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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辦理車輛報廢、繳銷牌照或換發駕照,須至監理所(站)辦理,為便利市民辦理監理業務,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打造數位行動監理車巡迴服務,高雄市稅捐處配合該車下鄉巡迴時,提供使用牌照稅查欠、補發繳款書等服務,讓民眾就近辦理車籍異動登記,巡迴服務首站已於12月22日停靠高雄市稅捐處岡山分處,服務在地鄉親,頗獲好評。

該處進一步說明,數位行動監理車後續將於永安、林園、路竹、岡山、湖內等區舉辦5場服務,停靠時間地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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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典近日在路上看見汽車號牌為白底藍字,並標示著「自駕車」,覺得很特別,詢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那是什麼車牌?是否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車牌為無人自動駕駛車輛專用的「試驗牌照」,雖與現行試車牌一樣為白底藍字,但不同的是另有加註「自駕車」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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