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為何自己的房屋係以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地價稅卻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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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4 Mon 2014 09:04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不代表土地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 Mar 21 Fri 2014 09:43
已按時驗車,並不代表已繳納該車之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後,跑到稅處服務櫃台表示,他的車子每次都有按時定期檢驗,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通知單﹖
- Mar 20 Thu 2014 09:15
坊間流行投幣式釣娃娃機、大頭貼是否應辦理設籍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見於便利超商前擺設投幣式釣娃娃機或於鬧區、商店街、電影街擺設投幣式拍攝大頭貼機等,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 Mar 19 Wed 2014 10:23
繳款書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生送達效力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未完納時,稽徵機關會將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再送達催繳取證,當郵政機關遞送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時,如無法送交本人,又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可以代收時,會在門首或信箱內留下送達通知,郵件則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待領,並以寄存日為發生送達效力的起始日。
- Mar 18 Tue 2014 14:22
3月23日高市東稅揪您來參加「2014鳳山跑三校越野馬拉松」暨租稅宣導活動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訂於3月23日(星期日)上午5時30分起,假陸軍官校辦理「2014鳳山跑三校越野馬拉松」租稅宣導活動,現場設置租稅宣導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服務及地方稅宣導文宣資料。
- Mar 17 Mon 2014 08:50
小心! 1戶1輛免稅車,車主出境2年被逕為遷出登記須恢復課稅﹗
日前有民眾因為出國超過2年以上,原經稅捐處核准免稅的車輛卻被稅捐稽徵機關補稅,為此感到非常疑惑與不服。
- Mar 14 Fri 2014 10:25
公同共有人對稅捐核課,如有不服,應於期限內申請復查,別讓權利睡著了!
公同共有之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案件,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或公告所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 Mar 13 Thu 2014 10:47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為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雖然當年度持有土地所有權未滿一年,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又如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責繳納,係屬買賣雙方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不能據以要求稅捐稽徵機關,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地價稅不管實際上由誰繳納,該土地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仍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 Mar 12 Wed 2014 10:46
在我國境內簽章訂約即屬境內書立之憑證應課印花稅
台灣的企業經營環境日益國際化,本國企業將金融暨保險服務、技術研發、運輸補給、能源供應等業務改由國外業者提供,自身專注於核心業務者增多,那麼雙方書立的契約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呢?
- Mar 11 Tue 2014 14:06
身心障礙者死亡,使用牌照稅立即恢復課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經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如該身心障礙者死亡,即不符合免稅條件,應自死亡翌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 Mar 11 Tue 2014 14:05
如何享受一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秘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法雖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仍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以未享有自用住宅的成年子女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人辦竣戶籍登記,還是可享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有總面積限制,即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並應在每年的9 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享受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惠稅率。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 Mar 07 Fri 2014 17:11
使用牌照稅切勿因小失大挨罰﹗
日前有自用小客貨兩用車的車主因其愛車原向監理機關登記為自用小貨車,後來改設座架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被警方查獲,通報稅捐稽徵機關,被稅捐稽徵機關補稅並處罰鍰。
- Mar 06 Thu 2014 14:01
內門宋江陣開鑼啦~高雄市東區稅捐處邀您一起到內門紫竹寺看熱鬧
一年一度的內門宋江陣活動即將於3月8日開鑼啦!
- Mar 05 Wed 2014 14:54
欠稅經移送執行可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之各項稅捐,如已逾繳納期限未繳納,除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繳納期限屆滿30日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薪資、房屋、土地、車輛、有價證券、各金融機構存款及其它債權等財產。
- Mar 04 Tue 2014 08:47
不住在戶籍地,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增設通訊地址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常因小孩就學或個人就業等各種因素,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址並不一致,也沒有向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導致因延遲繳納使用牌照稅被加徵滯納金,甚至將未稅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罰鍰之案件,屢見不鮮。
- Feb 26 Wed 2014 11:31
購買土地時、節省地價稅小撇步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惟需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方可適用,惟民眾常因忙碌而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造成自用土地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情況。
- Feb 26 Wed 2014 11:29
租稅學習講堂,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推廣租稅教育,增進民眾租稅常識及合法節稅保障權益,特別規劃租稅講座,歡迎對節稅課程有興趣之鳳山、岡山及旗山地區(原高雄縣轄區)之企業、機關團體及社區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 Feb 25 Tue 2014 15:00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登記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凡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所立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之契據均應按印花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按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不動產,經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向主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因非屬前開印花稅規定應課稅之範圍,故可免貼用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撥電話(07)741-0141轉163或195洽詢。
- Feb 25 Tue 2014 14:59
校園租稅巡迴講座開跑囉!歡迎各校踴躍報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推廣學校租稅教育,達到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於今(103)年3月起,特舉辦國中、國小學生認識租稅巡迴課程,透過播放租稅動畫影片、主題式投影片等方式,生動引領學童進入租稅世界。此項活動該處已辦理數年,均獲各校熱烈迴響,歡迎高雄市鳳山、岡山及旗山地區學校踴躍報名參加!預約請洽活動承辦人黃小姐,電話:(07)741-0141分機822。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 Feb 24 Mon 2014 11:50
檳榔攤、理容院、釣蝦場、汽車旅館業、便利商店、診所等如附設電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檳榔攤、理容院、釣蝦場、鈞魚場、餐飲小吃部、汽車旅館業、便利商店、診所,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娛樂稅之範圍。惟該營業場所如附設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娃娃機或視唱(投幣式卡拉OK、KTV)機具等供人娛樂設施者,依娛樂稅法規定,仍應課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及代徵娛樂稅等手續,經查獲應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有逃漏娛樂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處罰很重,請業者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