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設戶籍人如果遷出或死亡,已經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中「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的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有符合規定之人遷入設籍,應重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等要件之住宅用地。因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上之設戶籍人遷出或死亡,且無其他符合資格之人設籍該址,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自不符規定之次年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欲繼續適用,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重新提出申請,並自申請當年或次年開始適用。例如:林先生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林先生戶籍於109年遷出後,自110年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其18歲以上之子女於112年遷入戶籍,並於9月22日前重新申請,當年度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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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表示,因生活忙碌而忘記繳納稅款,以致加罰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或因人在國外工作或定居無法按時繳納稅款而擔憂,想解決以上的煩惱,建議民眾趕快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而且如有退稅時,還可透過該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喔!

該處表示,每年定期開徵之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存款或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也就是利用稅單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書表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郵寄或送至該處即可;如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為同一人,可透過該處網站,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立即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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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2年5月28日(週日)結合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2023異國風華~『新』光閃耀」歌唱比賽活動舉辦租稅宣導暨行動服務,關懷新住民團體並傳遞最新稅務訊息。

活動訂於當日上午12時至14時,在高雄市小港區社會教育館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暨行動服務台,並透過行動服務台即時提供核發稅籍證明書、課稅明細表、繳納證明書及補發繳款書等電子文件, 民眾只需準備身分證(委託代理需附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及委託書正本),即可現場申請即時取得電子書證,快速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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