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張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前幾年已把土地跟房子慢慢贈與給兒子,現在要把剩餘的土地跟房子賣給兒子,可不可以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 Mar 15 Tue 2016 08:00
土地所有權人就同一地號土地及其地上建物,分年分次訂約贈與其成年子女,嗣後就該土地及建物所餘持分同時出售予該子女,可否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 Mar 14 Mon 2016 15:49
3月18、23、31日高稅處行動服務趴趴走,歡迎民眾就近申辦
- Mar 14 Mon 2016 08:00
夫妻贈與移轉原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應重新申請方可再適用
陳先生欲將其所有之土地贈與移轉給太太,該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不知移轉後是否可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