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牌照已繳銷或註銷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受罰。

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請車主務必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如果稅款未繳已經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補單繳納;如果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也可以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分期繳納,以免被加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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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4月30日,當您收到106年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是否煩惱沒有時間到金融機構繳納,對於忙碌的您即可持應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稅單,於繳納截止日前至全省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 4家便利商店繳納,白天、晚上或深夜均有代收,既省時又方便。

該處特別提醒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之民眾,因便利商店所給予交易明細表收據字跡容易消褪,不易長久保存,務請記得索取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如發現繳款書收據聯未加蓋便利商店店章,請立即要求加蓋店章,俾作為繳稅證明之用,並妥善保存,以保障自身權益。如尚有其他疑問者,歡迎撥打稅單上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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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該處解釋,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如對違章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該處進一步說明,違章建築繳納房屋稅僅是屬於納稅義務的履行,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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