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除必須填具復查申請書,並於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外,亦須敘明不服稅捐核定處分之明確理由,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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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該處房屋稅繳款書除了繳稅外,還具有申請書功能,可申請事項如下:
一、 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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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先生詢問,他和太太分別所有土地,原均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現使用情形未變更,他和太太戶籍亦設在原址,為何收到公文要將他所有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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