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都市計畫法編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符合下列規定,於未徵收前移轉土地,依法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優惠規定。
一、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章先生表示其房屋營業商號已註銷,應如何才能改為自住用稅率?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贈與一棟建築物給妻子是否須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