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每年定期開徵之4月份使用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存款或郵局存簿儲金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申請方式可以稅單上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也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書表或洽該處及所屬各分處索取),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郵寄或送至該處即可;如納稅義務人與存款人為同一人,亦可透過該處官網線上申辦,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後,並上傳應備證件電子檔,即可完成申請。除了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外,還可透過該帳戶一併辦理直撥退稅,省時又便利。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項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服務,須於該稅目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經該處審核相符後,金融機構會在預定扣款日期,直接從約定存款帳戶自動扣款;另外該處也會在扣款前先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提醒您預留存款,讓您輕鬆如期完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10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12月1日當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11月3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已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紙本或電子之繳納證明: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民王先生來電詢問,有借貸金錢給朋友,目前朋友避不見面,為討此項借款,可否拿朋友所寫的借據證明查調其個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故稅捐稽徵法特別規定,債權人向本處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時,須檢附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因為借據不可以作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所以提示雙方私人借據,本處無法受理申請查調個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