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邀集公私部門跨域協力,於109年12月14日舉辦「『廉潔家.幸福地家』—高雄安心宅企業誠信綜合論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李瓊慧處長與談中表示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不只政府機關致力推動清廉,實務界也開始重視誠信倫理和社會責任,稅捐處第一線面對民眾和業者,倘如大家都能落實誠信倫理精神,必定能減少誘因和貪腐的可能性。

李處長並預告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新增四大功能將陸續上線,首先是系統可自動帶入土地及建物謄本等資料,省時、省紙、省申請謄本的費用。第二是代書軟體資料匯入系統時,可自動協助檢核土地建物資料正確性。另外也增加了遺產及贈與稅繳納證明介接,以及地方稅繳納狀態傳輸地政機關查詢之功能,讓民眾辦理地政登記時無需再檢附紙本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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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小姐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因從未享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於是向稅捐處洽詢如何申辦,但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不可以適用。

 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原所有權人之稅負,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部分,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此優惠稅率僅適用以買賣方式移轉案件,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縱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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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主要重點包括:(一)保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二)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三)公平合理課稅(四)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高市稅處表示,該處指派5名稅務資歷逾15年兼具溝通協調之薦任8 職等以上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包含總處3名及鹽埕、岡山分處各1名,辦理權利保護事項為: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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