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詢問登記在公司名下的透天房屋,除了1樓是出租給營業人使用之外,其餘2、3樓層是作公益出租,4樓是空置房屋,這棟房屋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都一樣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一般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率,該房屋1樓出租給營業人使用,就營業使用的事實及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3樓層符合公益出租規定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 1.2%) 課徵房屋稅;4樓因為是空置房屋不為使用,須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無使用執照者依都市計畫使用範圍去認定,依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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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不僅可以連結所有電子發票載具、自動對獎外,如有綁定金融帳戶還能直接將獎金匯入帳戶,並可節省千分之四的印花稅,而且24小時都能兌領中獎發票,一指搞定。

    此外,該處為鼓勵民眾利用手機下載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 APP」並推廣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自109年5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特別推出下載使用抽大獎活動,只要完成以下步驟就可參加抽獎,把豐富大獎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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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表示因繼承取得土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是否可申請按各自應有持分或約定之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12條明定,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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