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傳達予市民最新稅務資訊、節稅、繳稅方式等,結合高雄國稅局新興稽徵所「發票啟動 漫遊雲端」活動辦理租稅宣導,藉此傳遞國地稅開徵相關稅務業務及規定、節稅方法等資訊,落實市民稅務常識,建立依法納稅之觀念,舉辦「捐發票、送愛心、得好禮」租稅宣導活動,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8月16日(星期日)下午1時至4時,該處將在高捷美麗島站穹頂大廳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電子稅單或電子轉帳通知,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稅及行動支付繳稅等簡便且多元的繳稅管道,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此外,特舉辦「捐發票、送愛心、得好禮」,憑捐贈個人消費金額10元以上之7-8月發票,即可獲得精美宣導品乙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活動當日所募得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公益團體,歡迎您一起來獻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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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報廢等異動程序前,即使車主實際上未使用車輛,仍視為繼續使用,依法仍須繳交使用牌照稅。因此建議外籍車主欲長期離境前,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或將車輛過戶予新車主,以達合法節稅目的。 

該處進一步說明,外籍車主離境前,倘未辦理上開異動手續,監理機關有權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規定,針對離境1年以上且居留證逾有效期限之外籍車主,逕行註銷牌照。嗣後牌照經註銷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稅捐機關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納稅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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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所有房屋供營業商號使用,近日因年事已高將該商號歇業,僅供自己住家使用。陳先生此種情形可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一半的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之稅率依使用情形不同,供營業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供屋主實際居住使用且符合全國3戶等要件,則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陳先生所有房屋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後供住家使用,須向該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經核准後才可適用。例如陳先生房屋評定現值為300,000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每年為9,000元,若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每年為3,600元,每年房屋稅可省5,400元(每月省450元)僅為原繳稅額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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