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期限為9月22日,還沒申請的民眾請把握期限,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明年開始適用。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以上,只要申請核准後而用途没有改變,以後就不必再申請,可一直享受優惠稅率。

該處特別提醒,如果民眾不知道自己有無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了可以到稅捐處查詢外,自109年7月1日起,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線上申辦項下之「申請全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查詢清單」查詢所持有土地是否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發現未申請優惠稅率,可透過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進行線上申辦作業,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享受從查詢到申辦全流程線上服務,讓您在防疫期間免出門也能輕鬆辦。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市民王小姐詢問「我買了一間房子,所以退了一筆賣房子的土地增值稅款,現在我買的房子被法院拍賣不是我願意的,為什麼要追繳重購土地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該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或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出售自用住宅用土地,可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數額之土地增值稅,經核准退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被法院拍賣,仍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做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自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即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使用價值提高,往往公告地價會隨之水漲船高,納稅義務人稅負會頓時加重,所以,該處提醒民眾,如您持有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巷道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之申請要件,並於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本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減輕您的租稅負擔,但若是在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要從明年才可以開始適用,可別忘了申請期限喔!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