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對市民生活影響甚鉅,儘管國內疫情逐漸緩和,仍有不少行業持續蕭條。為體諒民眾生活所苦,109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及地價稅,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者,可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減輕稅賦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針對延分期申請規定,提出更詳細說明:因疫減薪、減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而無法按期繳納者,於稅單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最長可延期一年,或是選擇按月分期繳納(至多分三年36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內申請,可於該原因消滅後10日內檢具相關之證明及身份證明文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