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車輛逾期限6個月未檢驗,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如果只是停放在路邊停車格是否會被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稅捐稽徵機關已運用車牌辨識系統、停車格資料及警方(或監理機關)通報資料全面進行查調,車輛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經交通裁決單位註銷牌照者,如果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要補稅外,另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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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使用牌照稅的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若是沒有收到稅單,或是沒有將稅單帶在身邊,可以透過便利商店補單或是手機直接查繳稅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是未持有稅單,可於110年3月27日零時至同年5月5日23時止,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或是車牌號碼加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等方式,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直接持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但記得要妥善保管「代收款繳款證明」作為繳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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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5月3日止(因應勞動節補休順延),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高市稅處表示,該處目前設有5名納保官,總處3名及鹽埕、岡山分處各1名,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溝通協調、受理稅務案件申訴陳情及提供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之諮詢服務,致力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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