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應繼續作農業使用,將自1118月起展開全面清查作業。

市稅處說明,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時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核發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之證明文件,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土地所有權人於其持有期間內必須作農業使用,若經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期改善,或雖在規定期限內改善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者,則日後再移轉時,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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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了增進市民的稅務知識,自即日起至111915日止,舉辦「上課啦!這夏好好稅」抽獎活動,活動分為好禮1「這夏.微學習」及好禮2「這夏.問答go」,只要分別完成指定條件,就有機會獲得5千元禮券等多樣好禮!

好禮1「這夏.微學習」: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指定之影片觀看後,截圖上傳至活動網站,就可抽5千元家樂福禮券、2千元全聯禮券或300元全聯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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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農業用地,原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經核發不課徵證明書在案,嗣後於辦竣移轉登記前,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申請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准予辦理。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雙方當事人應於辦竣移轉登記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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