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到稅捐處表示,他只是受法院委託保管車輛,又不是車主,為什麼向他開稅單。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不動產移轉契約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因其他因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而協議解除移轉契約時,該契約書已繳納之印花稅可否退還?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或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契約所載事項是否履行並不影響印花稅之繳納。故上述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該印花稅款無法退還。為免貼用之印花稅款無法退還,民眾在書立相關應稅之契據時應謹慎確認後再行交付使用為宜!如仍有疑問,請撥電話(07)741-0141轉163或195洽詢。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好康報您知!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配合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將於103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8時假衛武營都會公園中央草坪,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舉辦租稅宣導活動及提供地方稅文宣資料。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