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民眾詢問,其手邊有剩餘未使用的印花稅票,是不是可以申請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錯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而印花稅票購買後未使用完畢欲申請退稅與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等情形有別,故無法申請退還。該處建議納稅人多利用開立繳款書方式繳納印花稅,即可解決未使用之稅票無法退稅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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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是繳納地價稅的月份,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1日至12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在8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為加深民眾對租稅的認識,推出「稅務星攻略-地價稅篇」有獎徵答活動,只要完成租稅問答,就有機會獲得平板電腦、快充行動電源或超商電子購物金等好禮!活動自即日起至1130日止,歡迎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首頁下方宣導專區點選該活動圖示進入參加,如有疑問可電洽(07)7410141分機213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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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左營區公所將於1015日(星期日)下午3時假高雄市新庄國小內廣場舉辦左營區重陽節敬老聯歡活動,該處特結合辦理租稅宣導及發票換好禮活動,以推廣稅務新知,增進民眾對稅務常識之瞭解,保障納稅人權益。

活動當天,該處將在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除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索閱,並宣導最新稅捐稽徵法修法重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等多項稅務資訊及便民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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