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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稅捐處,母親逝世所遺之財產已至國稅局申報並辦理完成遺產繼承,其中一筆房屋依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載,為其本人繼承,為何近日查詢全國財產資料,發現其名下卻無該房屋之資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遺產辦理繼承,除了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尚應備妥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填具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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