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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3年房屋稅已於5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31日止,民眾若是沒有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以透過便利商店補單或是手機直接查繳稅哦!

113426日零時至同年6324時止,可使用手機連線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以行動自然人憑證查詢房屋稅定期開徵待繳稅單,並於線上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進行繳稅作業,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快速又方便。

另外,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也可於113426日零時至同年6323時止,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但記得要妥善保管「代收款繳款證明」作為繳稅憑證。

該處提醒,於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之案件,已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如民眾仍有需求,可向該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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