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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促進與民眾互動機會,將辦理4場「納保官與民有約」活動,方便民眾洽詢稅務方面疑義與問題。

稅捐處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1228日施行以來,該處遴選稅務專業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同仁擔任納保官,積極為徵納雙方搭建溝通協調橋樑,至今已辦理近500件稅捐爭議及申訴陳情等納保事項申請案件,有效運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守護納稅者租稅權益並達成疏減訟源目的。

今年使用牌照稅於41日至430日開徵,房屋稅於51531日開徵,該處納保官將至所屬分處現場解答課稅疑義及受理納保事項申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詳細時間與地點如下:

(1)113425日,上午9點至11點,前鎮分處。

(2)11352日,下午230分至430分,楠梓分處。

(3)11353日,下午230分至430分,左營分處。

(4)113527日,下午230分至430分,旗山分處。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該處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有詳盡的宣導資料及案例可供參考;無法參與納保官與民有約活動的民眾,可以利用「稅務ONE視通」服務與納保官視訊互動,或線上填寫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納保官將儘速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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