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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位張先生到該處洽詢「因欠稅被限制出境,但過年前急於出國探親,又一時現金週轉困難,可否提供其所有之道路用地作為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

該處表示,欲以道路用地為欠稅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依規定須產權清楚無糾紛之財產,另該筆道路用地須經縣市政府編列預算列入徵收補償計畫,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者,始可作為欠稅之擔保。

該處進一步說明,提供其他土地作為擔保時,擔保標的價值須與欠稅相當,及須符合「易於變價」條件。有關價值的計算土地是按土地公告現值乘1.2倍。該處特別提醒,因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限制者,所提供之擔保財產需俟繳清欠稅後才可退還,並非返國後就可退還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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