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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郵局存款是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近日到郵局無法領款,驚覺是欠稅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扣押,因而前來稅捐處詢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有欠稅經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由執行分署扣押納稅義務人存款,惟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王先生申請身心障礙補助時,以郵局一般帳戶作為補助款的撥款帳戶,沒有申請撥入社會救助專戶專款專用,所以才會被扣押存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倘若所領取社會福利津貼及補()助,遭到扣押無法領取時,民眾可提供該存款帳戶的存摺及領取補助相關的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稅捐處溫馨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符合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可以檢具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所出具的證明文件,到金融機構開立社會救助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核可後,就可以專供補()助金撥款使用,以免存款被扣押。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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