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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在自己的土地上蓋鐵皮房屋,並沒有在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為什麼會被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課稅公平,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在房屋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稅以健全稅籍。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繳納房屋稅而讓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該處也呼籲民眾,房屋新建、增改建完成後,要在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未依期限申報而有發生漏稅者,除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此關乎自身課稅權益,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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