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家中所有機車從來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兒子新購的機車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處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151cc以上,就需要依汽缸總排氣量級距課徵使用牌照稅,徵收當年11日至1231日之稅額,在此期間內新購或恢復使用的車輛,則按日數計課。惟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1231日止。

該處呼籲,車主有排氣量在151cc以上之機車,每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若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應向該處各分處或監理機關稅務櫃檯申請補發,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是因未繳清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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