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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市民來電詢問利用自己土地自行出資興建房屋給子女,須申報契稅嗎?

該處進一步說明,興建房屋期間常見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本案市民自行出資興建房屋,以其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於興建完成前雖未移轉房屋所有權,實質上為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應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捐處特別提醒市民,若有上述贈與行為,子女應於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申報稅率6%贈與契稅;逾期申報,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如尚有稅務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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