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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或代書為了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需查詢房屋現值資料,詢問為何土地公告現值可開放查詢,而房屋現值卻無法查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應保守秘密之課稅資料,不宜開放網路或電話查詢。至於公告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屬於公示資料,所以開放提供查詢,二者為不同性質。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如要利用網路查詢房屋現值,可透過自然人憑證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官網申辦;若沒有自然人憑證者,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等,檢附身分證、委託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即可看到房屋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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