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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各稅目開徵時,偶有納稅義務人拿錯稅單誤繳他人稅款的情形,今年地價稅於11月底開徵結束,發現有前述狀況發生。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郵務機關平時寄送郵件量大,可能夾件誤投,或有納稅人已遷移地址,但未向稅捐機關辦理投遞地址變更,導致稅單仍寄原投遞地址。民眾收到稅單時又未先核對姓名等課稅資料,即行繳納,事後另再收到稅單或遭催繳時,才發現誤繳。

因此,該處籲請民眾,為避免誤繳稅款的困擾,請於收到稅單時,先檢視稅單上所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內容等各項資料,俟確認無誤後才繳納,俾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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