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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為何廠房已辦理工廠登記,房屋稅卻無法全部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該處說明,已辦妥工廠登記之房屋均可適用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但如廠房部分面積為增建或新建之無使用執照違章房屋,則該部分因非屬合法登記之廠房,無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規定,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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