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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購買房屋申辦移轉過戶時必須申報契稅,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即時申報新購房屋取得後之使用情形,無須等待取得房屋後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便利又省時更能節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111年7月1日起,高雄市修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持有3戶(非自住)以下房屋稅徵收率每戶2.4%,4戶(非自住)以上每戶3.6%,自住住家用房屋則維持1.2%不變,市民朋友新購入房屋如係供自住使用,於購屋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移轉後之房屋使用情形,經審查核准即可開始適用最低之自住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相較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或3.6%,可節省1倍以上稅額!

該處提醒,防疫期間請多利用網路申報,憑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即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完成契稅申報作業,並可同時填報契稅申報書附聯,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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