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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姐來電詢問,她所持有公同共有土地,因未設管理人,已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分單並繳納自己潛在應繼分的地價稅,為何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她的存款帳戶卻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凍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依法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可提供身分證、繼承系統表等資料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已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並不會免除公同共有之義務,對於他人未繳納之部分仍須負連帶繳納責任。所以其他公同共有人未繳納之地價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依然會就余小姐帳戶強制執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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