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作養殖漁業的養殖場,可以不用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即屬房屋稅條例所規定之房屋,房屋稅是針對各種房屋、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徵,養殖場既然是房屋的一種,便是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的倉庫及堆肥舍等用途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上述專供漁業養殖使用的房屋,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但若已經改建為住家或其他營業使用,或長期空置未利用者,仍要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房屋稅為按月核課,房屋若符合上述免稅規定,可於減免事實發生日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