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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為電動汽車車主,聽說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好像有延長,於是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詢問。該處表示,高雄市政府為推動綠能政策,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止。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修法,業經110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對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高雄市政府延續107年公告,對本市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因此,本市電動汽、機車即依修法後規定,續行免徵至114年12月31日。希望藉由租稅優惠,讓高雄市邁向低碳城市之目標。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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