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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係自益信託,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雖為受託人,只要委託人與受益人係屬同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有出租、供營業使用等情形,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在受託持有期間出售土地,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益信託之土地,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請記得檢附信託契約供稽徵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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