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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上個月剛買一輛二手車,已完成過戶登記,取得監理機關核發之行車執照,為何最近收到稅捐機關牌照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坊間二手車商在車輛銷售期間,會將車輛辦理停駛,以節省稅金負擔,日後車輛賣出辦理過戶後,會再辦理復駛。依據高雄市使用牌照稅徵收自治條例,牌照恢復使用時,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課徵之。亦即車輛辦理復駛時,應繳納復駛日至1231日之使用牌照稅。以小賴的狀況來看,應是在辦理復駛時,未至稅捐機關派駐監理所櫃檯開立牌照稅稅單,以致接獲稅捐機關牌照稅催繳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辦理車籍異動,如停駛、過戶、復駛或繳銷等,異動當時應繳納之稅款,於辦理程序中漏未繳納時,稅捐稽徵機關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向納稅義務人開單補徵,請民眾依法誠實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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