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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眾來電詢問,為何今年3月繼承的土地地價稅跟去年爸爸的地價稅差那麼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論是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新增取得之土地,倘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於取得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都市土地以300 m²,非都市土地以700 m²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該處貼心提醒,如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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