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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10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12月1日當日直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11月3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倘民眾仍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

  1. 臨櫃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案件則為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授權書),至該處所屬12個分處全功能櫃台申請。
  2. 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
  3. 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僅須申請一次,該處每年主動寄發電子檔,惟須於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1. 至該處官網/稅務服務/線上申辦,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申請即可。
  2. 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份識別登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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