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10年期地價稅於今年11月1日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為主動服務民眾,將於地價稅開徵期間舉辦3場「與民有約」活動,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提供稅務諮詢與協助,民眾可善加利用。

高市稅處說明,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今年開徵之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限至110年11月30日,該處納保官擇訂於11月3日上午9:30至11:30在所屬左營分處、16日及26日下午2:30至4:30分別於楠梓分處及仁武分處舉辦「與民有約」活動,民眾如有稅務方面疑義或問題,歡迎前往洽詢,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處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以來,該處積極致力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目前設有5名納保官(總處3名及鹽埕、岡山分處各1名),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案件爭議之溝通協調、受理稅務案件申訴陳情及提供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之諮詢服務,以維護納稅者權益,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該處網站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告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並提供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民眾如有納稅權利保護事項需求時,可上網查詢運用,納保官將儘速協助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