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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是否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減徵地價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並非所有騎樓走廊均可申請減徵地價稅,只有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才可減徵地價稅。騎樓走廊地倘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1/2;二層者,減徵1/3;三層者,減徵1/4;四層以上者,減徵1/5。至於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之層數的認定,是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騎樓用地減徵要件者,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可自當年度開始適用減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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